各系、处、室,物业管理部,图书馆:
为了支持学院各部门顺利开展各类学术报告或讲座,特对领取专家讲座费用的手续进行相应的调整。各部门负责人可在所邀专家讲座前的一周之内,凭学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和《专家讲座费用领用证明》至学院财务处领取现金备用。同时,部门负责人亦可自行安排部门内人员代领这笔费用,但必须填写《专家讲座费用代领证明》。
注:《专家讲座费用领用证明》和《专家讲座费用代领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由费用领取部门和财务处保存。
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1:《专家讲座费用领用证明》
附件2:《专家讲座费用代领证明》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