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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各部门领取专家讲座费用的通知
2008-06-11 00:00  

各系、处、室,物业管理部,图书馆:

为了支持学院各部门顺利开展各类学术报告或讲座,特对领取专家讲座费用的手续进行相应的调整。各部门负责人可在所邀专家讲座前的一周之内,凭学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和《专家讲座费用领用证明》至学院财务处领取现金备用。同时,部门负责人亦可自行安排部门内人员代领这笔费用,但必须填写《专家讲座费用代领证明》。

注:《专家讲座费用领用证明》和《专家讲座费用代领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由费用领取部门和财务处保存。

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1:《专家讲座费用领用证明》

附件2:《专家讲座费用代领证明》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〇〇八年六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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