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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2008-06-02 00:00  

为了进一步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支持院长按职责范围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明确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一、   党委会

(一)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由书记决定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有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办公室汇总,经书记确定。提交党委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准备,并于会前一天交由党委办公室汇总并分送与会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

(三)党委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决定重要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会上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声明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意志推翻会议通过的决定或决议。

(四)党委会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研究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管理制度。

3、讨论决定党委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4、研究决定关于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统战工作的重要问题;研究和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表彰以及党员的处分;讨论决定党员的发展问题。

5、研究决定学院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与会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度。除需要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用文字或口头传达外,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会上发言情况,任何人未经党委会授权,不得泄密,否则按有关纪律查处。

(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拟定通知,准备有关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印发、存档等。

二、院务会议

(一)院务会议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院党政领导,各系、处(室)、部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并经主持人批准,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例会,必须事先报告并指定与会者。

(三)院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提出,由学院办公室汇总报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准备,于会前一天由学院办公室分送与会人员。

(四)院务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落实董事会事会、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关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问题的决定。

2、研究决定需要院长统筹和协调的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

3、拟定学院的发展规划,讨论和制定学院行政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4、通报各副院长分管工作的实施情况。

5、讨论和审议学院行政发布或废除的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教职工的聘任与解雇、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调动。

7、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五)院务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会上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或提交董事会决定。

(六)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

(七)为贯彻落实院务会议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制原则,经院长同意,由分管领导决定召开全院性专题工作会议或专业性会议。

(八)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拟定通知,准备有关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印发、存档等。

三、院长办公会

(一)院长办公会是院长、副院长研究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学院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其职权范围内的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

(二)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主持。院长、副院长出席,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议题需要并经主持人批准,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或副院长提出,由学院办公室汇总报院长审定,会议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于会前一天由学院办公室分送与会人员。

(四)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落实学院董事会关于学院行政工作的决议、决定。

2、讨论决定拟提交学院董事会研究的行政事项。

3、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贯彻意见。

4、提出和审定提交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会议议题。

5、讨论决定学院领导提出的重要行政事项。

6、审定学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7、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五)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

四、学生工作例会

(一)学生工作例会由主管院领导召集和主持,一般为每周二的上午9点召开,无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主管院领导、学生处及团委全体人员、全体辅导员;根据议题内容,有关人员列席例会。因故不能出席列会,必须事先报告并指定与会者。

(二)学生工作例会的议题由学生处、院团委提出,主管院领导确定,会议材料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准备,于会前一天由学生处分送与会人员。

(三)学生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工作的指示精神。

2、通报各部处、各系有关学生工作的信息。

3、研讨学生工作管理、教育规律,布置学生工作任务。

4、汇报交流学生工作经验,开展相关工作培训。

5、总结表彰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

6、汇报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7、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学生工作列会决定的问题。

(四)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工作。

(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包括收集议题,拟定通知,准备有关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印发、存档等。

五、教学工作例会

(一)教学工作例会是为加强教务工作,健全教学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会议。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由主管院领导召集和主持,一般为逢双周周一下午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主管院领导、各系主任、教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助理,如工作需要则通知其他有关人员与会。例会的时间为逢双周一的下午。

(三)教学工作例会的议题由主管院领导确定,会议材料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准备,于会前一天由教务处分送与会人员。

(四)教学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

2、采集、整理、反馈日常教学及专项教学工作信息。

3、交流系教学运行中的管理经验。

4、研究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措施,加强监控和管理。

5、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工作规律,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6、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7、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教学工作例会决定的问题。

(五)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

(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包括收集议题,拟定通知,准备有关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印发、存档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我院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部门工作职责

 

           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协调学校党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和服务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学院大型会议和全院性活动的组织协调;协助学院党政领导组织院务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全院性专题工作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包括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

二、起草学院党政各类公文,包括计划、总结、决定、通知、报告、指示、信函等。

三、检查、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及学院党政的各项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四、协调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支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五、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深入群众和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为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六、收集并整理放映关于党政工作和学院各项工作的重要信息,编印《学院大事记》、《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报等。

七、代表学院和协调院领导接待、受理群众来访、来信。

八、负责做好上级机关、兄弟单位等来文来函的收取、登记、拟办、呈批、督办、归档保管工作,以及信函、公文、机要文件等的上报、传递等工作;负责学院各种党政公文的审核、编发、归档以及学院内各部门呈报院领导的指示、报告处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上级领导、主管部门来学院视察、指导和兄弟单位来学院活动的接待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学院党政印章、印信,负责各部门党政印章的刻制、发放、回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综合统计工作,填报综合统计表,编印综合统计资料。

十二、负责学院的外事工作。

十三、归类管理全院所有档案材料和实物,对各部门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做好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工作。

十四、负责会议室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购审批工作。

十六、负责学院公务用车协调工作和院领导出差的借款、报账等。

十七、协调处理学院和其他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外或未明确所属部门管理的行政工作。

十八、负责学院信息网络建设的组织与协调以及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

十九、完成学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学院负责管理本专科教学、教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三、负责学科专业、课程、教材的规划建设、新专业的申报、教研教改项目的立项和管理。

四、负责本专科的教学运行管理,编制每学期的教学日历与学院总课表,组织教学检查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学生学业成绩与学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学生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七、会同学生处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八、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办理工作,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九、负责教学档案的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专科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及教学信息发布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协同人事处、系(部)做好教师的招聘、培训、使用和考核工作。

十二、抓好考纪、考风、教风、学风建设。

十三、负责计算机室、语音室、多媒体室、实验室以及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协调学院做好招生工作。

十五、完成学院董事会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处主要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处是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和践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保证校园的和谐、稳定。

二、思想道德教育。在学院董事会和党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建电影教育平台,开展爱国主义和思想道德教育;以发展党员为主线,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协助做好学生党、团组织发展和党、团员教育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团员先进青年的作用,全面提高大学生政治思想素质。

三、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的审核。负责协调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本校优秀生的评审及奖金的发放,协同财务处做好学生学费催缴工作。

四、做好助学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我院贫困生的认定,组织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协调贷款银行办理学生贷款手续;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五、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在华商学院建设人文素质教育基地,建立长效机制,每周定期在学生中播放人文素质DVD讲座,提高华商学子人文素质;搭建各种平台,让学生在演讲能力,文娱技能和组织协调能力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组织假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提高调研能力。创造条件让华商学子广泛参与各项第二课堂活动,取得良好的课外创新学分。

六、协同教务处、各系推动学风、校风的建设,在华商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七、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组织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大学生心理健康课。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八、负责实施我校辅导员的录用、培养、考察和使用等各项具体规定,开好每周辅导员工作例会,统筹实施全校学生工作。

九、负责协调迎接新生事宜及新生入学教育和新生军事训练工作。

十、负责学生社团的审批,做好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干部培训、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招生宣传资料的收集,招生简章的编印,宣传资料的发放寄送和宣传工作,实施招生录取各项任务。

十二、完成学院董事长和学院党政领导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人事处主要职责为负责管理机构各部门以及本科学院、技工学校、职业学院(筹备)的人员选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重点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及培养建议、人才储备、人事档案管理;统筹安排机构及各教育实体的人力资源,根据发展制定整体人力规划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根据机构、学院、技校的发展及任务,制定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与各部门协调确定),并在此基础上汇集各部门年度用人需要、制定年度用人计划。

二、制定机构、学院、技校的各项人事制度(包括招聘、考勤、考核、薪酬、人事管理等方面)以及相关流程、表格,规范人事内部管理。

三、根据年度用人计划,选择适当招聘渠道,按进度完成招聘计划,引进适用人才。

四、做好机构、学院、技校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工作。

五、依据《员工手册》或《教职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机构、学院、技校的新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和指引。

六、负责机构、学院、技校的薪酬审定及薪酬变动,考勤审核,薪酬核算和福利缴纳及节假日补助等。

七、根据机构、学院、技校的人力资源规划,分别组织实施机构、学院、技校的绩效考核,与各部门协同不断改进绩效管理措施,做好人事聘用、调配、奖惩等相关工作以及人才的选拔工作。

八、根据机构、学院、技校的人力资源规划,定期与机构负责人、学院领导、技校领导商讨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人才储备。

九、做好学院、技校各类人员的职称评审,向省厅、市局的报批工作以及专业人员的聘任工作。

十、做好本科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报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学院的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十二、办理教职员工工作证及有关证件,开具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等;协助机构、学院、技校做好对教职员工的探访、慰问工作。

十三、完成董事会和机构、学院、技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经营处主要工作职责

 财务经营处是对全院资金的收支核复、调控监督的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以《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为准则,完成财务工作。

二、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和综合财务计划、部门经费分配计划及其他各项计划,遵守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切实管好用好预算内外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终决算,重视财务分析。

四、管好现金、印章、空白凭证、发票、收据和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

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六、掌握全院人员基本数据,按人事部门编报的计划发放全院人员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和学生活动经费的开支管理。

七、加强现金管理,办理部门现金借支手续。

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理学生学杂费的收缴工作。

九、管理部门正常经费及有关部门的科研发展基金。

十、负责学院内部食堂、商业街管理,监督食堂、商业街各商铺的合法经营及安全、卫生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新增专业学费和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的报备工作。

十二、办理学生书款、代收款的收据、核销和结算业务。

十三、按照部门提供的申购单,负责采购各类办公用具及教学设备。

十四、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算。

十五、负责学院材料的保管、核算工作,及时反映和监督采购、入库、发出情况,并做好材料核对工作,参与库存材料的清查、盘底。

十六、负责代收学生宿舍的水、电费以及网费。

 

 

            保卫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在学院董事会、党委、行政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下,开展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抓好学院内的政保、科保、预防和处理邪教问题、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治安防范与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二、做好学校日常的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做好信息动态的调查研究,及时处理各种吧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调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责任。

五、负责学校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建立和领导学校各级治保组织;负责校卫队和门岗管理。

六、负责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会务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七、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学校安全的情况。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及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追查重大责任事故。

八、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漏洞进行整改。负责学校消防器材的购买、配置工作。

九、负责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置交通标志和设施;负责校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协调工作。

十、负责学校剧毒、爆炸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派出所做好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师生员工申请出国、出境、前往边防地区的审理,以及居民身份证申报、入户申请审理工作;管理校内的暂住人员和流动人员。

十二、负责学校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值班,保持学校信息畅通,

十三、协助学校主管部门做好“三防”工作。

十四、完成校党委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物业管理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坚持“服务第一”的理念,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负责现有机电、水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运作正常,为全院师生职工提供用水用电保障;强化节电、节水意识,向节能要效益。

三、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及主机的运作正常,为全院的消防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四、负责全院师生宿舍公寓的安排与管理,以及教学、办公用房的维修、改建,为广大师生提供舒适安全的工作、学习、休息场所。

五、负责校园整体绿化和环境卫生的规划、建设与维护,提供良好校区环境,树立良好的校园形象。

六、负责全院市政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如:普通课室、多媒体课室、实训室、计算机室、语音室)的持续改进和功能提升。

七、负责校园室外文化氛围的规划、设计与实施,致力于校园文化功能的提升,定期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并收集意见,积极协助配合学校各类活动的举办和开展,共同融造现代文明校区。

八、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并对将接管的物业从物质上和组织上做好准备。

九、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系(教学部)主要工作职责

系(教学部)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教育工作的基本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院董事会和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制定本系(教学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依据学院的办学方向和发展规划,制定本系(教学部)的学科建设规划,制定所负责各专业的发展方向、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报学院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教学需要和学院的总体安排,提出本系(教学部)聘请任课教师计划并直接参与教师招聘工作。

四、负责本系(教学部)的教学管理工作。抓好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学风建设、教学档案建设等工作,协助教务处抓好教学质量检查及做好每学期的排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五、负责本系(教学部)教研室、实验室、实训中心的筹建、调整及人员配备方案的制度以及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系(教学部)两支队伍——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抓紧对青年人员特别是年轻教师(包括专业教师和辅导员)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做好所属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本系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预审工作,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本系新生录取、入学教育工作以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组织本系(教学部)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开展学术研究,组织院内外的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本专业乃至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

九、协助学生处,组织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使他们健康成长。

十、完成学院董事会和院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图书馆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部新颁《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它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院图书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院的性质和任务,科学建设和发展学院图书馆情报事业,为学院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情报服务。

二、结合学院的特色和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多途径采集各类型文献信息资料,建立具有特色的信息资源体系,并用科学的方法进行信息组织与管理。

三、配合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学科研工作,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及科学成果,开展文献情报工作,履行教育职能和学术情报职能。

四、根据教学、科学研究和素质教育的需要,开展文献信息资料的流通阅览和读者辅导工作。

五、开展信息咨询、情报研究和网络学科导航服务。

六、开展用户信息素质教育,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程,对新生进行“如何利用图书馆”教育。

七、开展国内外的馆际协作活动,负责馆际互借和资料交换工作,以及业务交流与合作。

八、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对图书馆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管理。

九、进行信息管理学、图书情报学、文献学和图书馆应用高新技术的研究,创新管理与服务,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

十、组织信息管理和图书馆业务技术的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十一、在积极满足为本校服务的基础上,适当开展社区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的服务。

十二、负责制定和完善图书馆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并加强图书馆各项业务的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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