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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各类培训班需缴纳文化税的通知
2008-04-28 00:00  

各系、处、室,物业管理部,图书馆:

按税务局的规定,凡属学校校内自行办理的各类培训班必须缴纳一定的文化税,它具体包括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费,并且各类税种的收费标准也不相同,营业税是指收入额的3%,城建税是指收入额的3%×7%教育费附加是指收入额的3%×3%堤围费是指收入额的1.3‰ 。因此,各部门在预算培训班教育成本时请将上述费用计算在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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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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