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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复印机
2009-04-09 00:00  

各处、室、系(部)、馆:

现将《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复印机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复印机使用管理办法

 

〇〇九年四月九

附件: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复印机使用管理办法

本着高效、节约、便捷、合理使用复印机的原则,充分发挥复印机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为学院的行政和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印机是为方便学校办公和教学而配置的,一律不对学生开放;

二、复印内容原则上仅限于教学和办公资料。

三、复印时请听从管理人员安排,遇繁忙情况时请排队等候。

四、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复印,请填写复印审批单,由各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交给收发室或院办复印机管理人员后方可复印(复印审批单请到收发室领取样版)。

五、同版资料一次性复印不得超过40份(超过此数量者到学院文印室速印)。

六、为了防止浪费纸张,便于统计费用,请复印人员自行带纸复印。

七、请复印人员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在使用复印机的过程中如遇到故障,请及时向办公室工作人员反映,由复印机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以免造成机器损坏。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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