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经我校评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张燕超等120位同学荣获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每人5000元。特此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获得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体同学再接再厉,热爱祖国,热爱华商,努力上进,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学校号召全体学生学习他们的优良品德和刻苦学习的精神,争当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当代优秀大学生。
特此决定。
附件:荣获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