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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凯萍等三位同学荣获
2010-03-02 00:00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经我校评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刘凯萍(会计系)、李晶玮(外语系)、张韫琳(旅游管理系)三位同学荣获2009年国家奖学金,奖金每人8000元。

以上三位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刻苦认真,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是我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是我校学生中的优秀典型。学校号召全体同学以她们为榜样,热爱祖国,热爱华商,努力拼搏,刻苦学习,报效祖国,争当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特此决定。

 

                           〇一〇年三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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