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院征集毕业生入伍工作的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希望各部门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
一、为加强学院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征兵工作;
二、由学生处负责,充分发挥各系辅导员的作用,摸清毕业生底数,做好思想工作,提醒预征对象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通过手机短信、E-MAIL、电话等方式进一步动员毕业生特别是那些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军入伍,通知符合条件、有志于参军的女性毕业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组织可提前毕业和已完成除实习以外的教学环节,翌年毕业有志于参军的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
三、按规定做好为毕业生补办预征手续,为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
四、及早谋划2010年春季预征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将国家、军队对毕业生入伍服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递到毕业班学生。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摸底登记工作。
五、对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中,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一、征集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征集流程
11月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未参加预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回原就读学校补办相关手续。
12月31日前: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2010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