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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
2009-09-02 00:00  

各处、室、系(部)、馆:

为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粤教体[2009]8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院秋季防控甲型H1N1流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以来,我校高度重视防控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从严管理、从严要求,维护了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目前,学院面临着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可能流行的严峻形势。为此,学院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秋季开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工作有序。

二、利用校报、校园网络、宣传栏、专题讲座、开学第一次班会等渠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建立健全学院、系部、班级甲型H1N1流感三级防控体系,及时反应学院全体师生健康情况,畅通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四、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求学院各部门及时、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

五、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并通知家长,病愈后可复课。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

六、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医院就诊。

七、在学生军训开始前,学院各部门应以班为单位详细了解全体学生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参加军训。

特此通知。

 

 

〇〇九年九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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