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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学生信用档案
2011-03-17 00:00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84号)及《关于确定广东省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批次及名单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成立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邓基泽副院长

副组长:张成诗、邱会锋、周庆华

成员:梁玉彩、曾龙威、吴昊、列柏洪、许娜、张铭君、黄国富、彭博娜、吕书勉、吴泽佳、张志强、张璐

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在学生处)

主任:邱会锋

副主任:周庆华

成员:列柏洪、许娜、张铭君、黄国富、彭博娜、吕书勉、吴泽佳、张志强、张璐、罗宋、徐文哲、段晓聪、刘苗、廖倩君、谢文辉

三、各系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学生工作处:

1)负责具体实施学生信用档案的总体规划、建立及管理。

2)负责培训各学院开展建立学生信用档案业务知识。

3)负责统筹收集整理学校机关各部门提供的学生信用档案资料。

4)负责与省教育厅和“中国人才信用网”的联系沟通及协调工作。

5)负责具体实施在全校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2.教务处:负责提供建档所需的学生学习成绩。

3.财务处:负责提供学生欠缴学费名单。

4.院团委:负责提供校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记录。

5.网络中心:负责提供保证校园网络服务。

6.学院各系:

1)负责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2)负责组织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信息采集及网上录入信息。

3)负责审核学生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一一年三月十六

 

 

主题词:学生工作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廖榕就董事长、陈玉川院长、丘兆福副院长、黄虹书记、

邓基泽副院长、支戈壁副院长、张方林副院长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办公室       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印发

附件一:

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84号)及《关于确定广东省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批次及名单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10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作为全省第二批次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高校之一,要确保2011615日前完成本学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经学校研究,结合当前学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16号文件精神,以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教育、管理和服务学生成长发展为目标,建立高效实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大学生信用档案体系。

二、工作意义

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学生管理、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工作原则

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把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融入诚信建设之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法治建设与教书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建立信用档案和管理体制;要坚持行政推进与社会化运行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大学生信用体系社会一体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设工作。

四、信息平台

根据上级要求,各高校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使用的网络信息服务支持平台,是由广东商学院与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广东高校大学生信用体系”运行模块,具体网址是:WWW.5000AAA.COM(中国人才信用网)。大学生信用档案涵盖大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教育教学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培训经历、项目经验、任职记录、实践实习、勤工俭学、工作履历、证件证书、境内外交流)和学生在校记录(学习成绩、毕业评语、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助学贷款记录)等。

五、方法步骤

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由学校机关相关部门和各学院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与方法步骤如下:

(一)成立学校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邓基泽副院长

副组长:张成诗、邱会锋、周庆华

成员:梁玉彩、曾龙威、吴昊、列柏洪、许娜、张铭君、黄国富、彭博娜、吕书勉、吴泽佳、张志强、张璐

全面统筹学校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邱会锋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教务处、财务处、院团委、网络中心指定专人参加。

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2669666

(二)任务分工

1.学生工作处:

1)负责具体实施学生信用档案的总体规划、建立及管理。

2)负责培训各系开展建立学生信用档案业务知识。

3)负责统筹收集整理学校机关各部门提供的学生信用档案资料。

4)负责与省教育厅和“中国人才信用网”的联系沟通及协调工作。

5)负责具体实施在全校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2.教务处:负责提供建档所需的学生学习成绩。

3.财务处:负责提供学生欠缴学费名单。

4.院团委:负责提供校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记录。

5.网络中心:负责提供保证校园网络服务。

6. 学院各系:

1)负责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2)负责组织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信息采集及网上录入信息。

3)负责审核学生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工作程序

为确保我校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6月底前),拟分为6个阶段开展此项工作。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11311日—2011316日前完成

召开学校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协调会,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校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传达学习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84号)及《关于确定广东省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批次及名单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101号)的文件精神;二是研究布置我校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方案及讨论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等。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 2011318日—2011321日完成

参加培训的人员主要是各系负责此项工作的专职辅导员、机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等;通过培训使大家能够熟悉掌握学生信用档案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和操作学生信用档案信息工作平台等。

第三阶段:校方信息批量采集,2011321日—2011430日完成

根据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中——校方信息指标模块,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院团委、学院各系等相关部门,需批量提供学习成绩、毕业评语、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以及助学贷款记录等信用信息内容,并交由学生工作处汇总。

第四阶段:宣传发动学生录入,20113302011518日完成

各单位要通过板报橱窗、课堂教学、校园网络、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宣传方式,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信用档案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功能作用,鼓励学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配合做好建档工作。

各系组织学生通过中国人才信用网,认真填写各项个人信用信息。学生在录入个人信息时,不能捏造事实随意录入,要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五阶段:辅导员审定学生提交的信用信息,2011415日—201163日完成

根据“知情审定”的原则,各学院信用档案建设的专职管理员负责审定学生提交的信用信息。

第六阶段:总结,2011422日—2011612日完成

学生工作处召开大学生建档阶段工作总结会议,督促学生继续核实、完善各自信用档案信息,将建档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与中国人才信用网进行协商,给予圆满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广东省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是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尽早谋划,合理安排,统筹兼顾,要积极稳妥、快速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主题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认识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长远意义和积极作用,努力在校园中形成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

(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在实施建档过程中,学校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并指定对口科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学院在具体工作实施中,要指定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的专人负责;要统筹安排、合理分工,严厉禁止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附件二:

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它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信用档案是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记载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和操行表现的载体,是学校、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学生进行诚信程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学生本人社会信用档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信用档案由学校、学生及符合国家信用管理规定和信用评估要求的独立第三方专业资信机构共同负责建立及维护,形成保密程度高、应用范围广、可实时查询、持续维护、多方联动的电子信用档案,保证学生信用档案的保密性、流通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生信用档案工作在学校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学校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学工助理组成的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校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同时成立由学生处助学管理科、教务处、财务处、院团委、网络中心等职能部门派出的人员及各系学工助理组成的办公室工作团队。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生处是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具体实施学生信用档案的总体规划、建立及管理。

2、负责各系专职管理员开展学生信用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

3、负责统筹收集、汇总并检查学校机关各部门提供的学生信用档案各类信息。

4、负责与省教育厅和“中国人才信用网”的联系沟通及协调工作。

5、负责具体实施在全校开展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机关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大学生信用档案指标模块中的具体信息指标,负责提供建立学生信用档案所需的信用信息,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1、教务处:负责提供建档所需的学生学习成绩。

2、财务处:负责提供学生欠缴学费名单。

3、院团委:负责提供校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记录。

4、网络中心:负责提供保证校园网络服务。

第七条  各系在学校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长远意义和积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2、负责组织学生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激活个人账号、及时核对个人档案空间中的有关信息,并及时补录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等。

3、专职管理员负责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个人信用信息部分。

4、负责汇总本系学生信用信息,并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学生信用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  学生信用档案的主要构成

1、学生诚信承诺书

学生诚信承诺书是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的郑重承诺。学生入学时都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践行自己的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2、学生个人填写部分。包括: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培训经历、项目经验、任职记录、实践实习、勤工俭学、工作履历、证件证书、境内外交流记录;以上学生所填信息应确保真实。

3、学校填写部分。包括:学习成绩、毕业评语、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助学贷款记录等。

4、第三方填写部分。包括:银行信用卡透支记录、电话费用支付记录等。

第九条  学生诚信状况的主要指标

1、学习诚信:端正态度,严谨求实;

不抄袭他人作业;撰写论文不剽窃他人成果;不伪造实验数据;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场违纪行为;不填报虚假材料、成绩单等。

2、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不恶意拖欠学杂费等费用(具备缴纳学杂费等费用的能力,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不恶意透支信用卡、电话卡等贷记卡;不偷窃、诈骗他人财物;不私用他人遗失财物等。

3、生活诚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不恶意损坏学校及社会公共设施;不恶意拖欠他人及公共财物;不打架、赌博和参与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损害学校名誉及秩序的行为;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用电,不留宿社会人员、异性和进行其它干扰他人正常作息的行为。

4、诚信贷款与受助:自强不息,严于律己;

不夸大或编造个人基本信息与家庭受灾情况来申请学校与政府各类资助;对于贫困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补贴等资助金不进行不当消费。

不编造和利用虚假的证明材料申请助学贷款;毕业后积极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不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维护个人及学校的信贷信誉。

5、诚信上网:知行统一,自省自律;

不编造、传播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非法和淫秽色情信息;不在互联网上诋毁中伤他人、单位与政府;不盗用他人账号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6、诚信就业:自尊自爱,修身明礼;

不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成绩单、获奖证明、学术成果证明和资格证书等,不编造虚假的班级、社团职务与社会实践经历;慎重签署劳动就业合同,不恶意违约,做诚实守信的毕业生。

 

第五章  学生信用档案的建立及维护

第十条  学生信用档案从入学之日起建立,到学生毕业离校时结束。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发起,组织学生网上签订《信用档案服务协议》和《诚信承诺书》;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管理系统后,学生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本人信用档案信息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专职管理员进行提交和申诉。

第十一条  学生信用档案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学校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小组及各系管理员共同负责。

 

第六章  学生信用档案信息审定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各级管理员,负责对学生提交的信用信息申请进行审核认定操作。

第十三条  学生可对信用档案中的“个人填写部分”进行更新和修改,学生信用档案校方维护部分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记录、审核和维护。

第十四条  学生对本人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有异议,可使用中国人才信用网的“档案申诉”功能向各专职管理员提出申诉申请,各专职管理员根据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做出修改记录、撤销记录或驳回申诉申请的答复。

第十五条  对于有不诚信行为能知错就改的学生,可根据该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批准,确定是否修定该生的信用档案。

 

第七章 学生信用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学生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在独立第三方专业资信机构提供的工作平台——中国人才信用网上实现建档、管理、维护等。

第十七条  为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便于维护和管理学生信用档案,学校对学生信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维护,学校管理级别分为:学校级、系级二个层级(根据高校自身实际管理行政级别参照设定)。

第十八条  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适用的管理层级和每一个层级的具体管理人员及人数,当管理人员调离变动时,应及时对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每一层级的管理人员均可对本层级下辖的学生信用档案进行管理和修改,所有操作均会形成系统日志,进行备份。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学生信用档案的内容,更不能向无关的人员泄露学生资料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评优、入党、资助、就业推荐时,其个人信用档案可作为重要考评依据。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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