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华商人事〔2012〕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
本次考核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凡2013年12月31日前来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均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主要依据华商人事〔2012〕24号文件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陈玉川
成员:廖伊曼、苏宁、丘兆福、邓基泽、支戈壁、谢春锦
学院领导负责分管(联系)单位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单位划分
各教学单位作为独立的考核单位组织考核工作,行政教辅单位按划分的考核单位(附件1)组织考核工作。
六、单位考核领导小组
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与群众代表共同组成。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考核实施时间为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1月5日。
(二)各考核单位按要求在2013年11月28日前上报考核方案、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由人事处确认。
(三)各考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上报各单位优秀良好人选的建议名单。
(四)2014年1月5日前,召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八、考核流程
(一)工作总结
参加考核的教职工根据考核要求认真总结考核期内的工作,进行写实性书面总结(附件2)。
(二)述职与民主测评
被考核人在所在考核单位述职,考核单位对被考核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附件3)。
(三)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
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教职工进行评议(附件4),签字确认后密封在档案袋,交人事处工作人员。
(四)统计群众评议分
各考核单位的计分人员收齐群众评议表,统计评议分。
(五)出勤计分
人事处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核实计分。
(六)汇总、审定与公示
人事处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九、中层干部考核程序
(一)书面总结
中层干部根据考核要求(详见华商人事〔2012〕24号文)对考核期内的工作进行写实性书面总结(附件2),重点阐述履行岗位职责与管理职能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述职与民主评议
1.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学院领导述职;单位其他负责人在所在考核单位的考核会议述职;
2.考核单位的教职工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评议、打分。
(三)出勤核分
人事处对中层干部的出勤情况进行核实计分。
(四)汇总、审定与公示
人事处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审定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十、注意事项与要求
(一)各考核单位按要求组织召开考核评议会,提前将考核时间、地点告知人事处,由人事处联系分管院领导参加考核评议会。
(二)教职工在考核期内有岗位变动的,如现岗位工作时间不足考核期一半的,参加原单位组织的考核;现岗位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考核期一半的,参加现单位组织的考核。
(三)在考核期间,已纳入考核范围的教职工不得无故缺席考核会议。如有特殊原因的,需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
(四)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与评议群众的组成。
1.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与群众代表共3-5名人员组成,应将热心参与学院工作,有群众基础、有威信、负责任的教师作为群众代表,参与考核领导小组的工作。
2.纳入本次考核范围的教职工均为评议群众,评议群众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其他人员列席考核会议,不参与评分。
(五)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与群众评议分与的统计和确认。
1.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的评议分由人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并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确认。
2.考核单位组长指定三名计分人员负责统计群众评议分,计分人员名单在报送考核人员名单的同时报送人事处。
3.计分人员统计平均分,将群众评议平均分(纸质版)和《群众评议表》密封在档案袋中,交人事处。
4.计分人员将考群众评议分填入相应的考核表(即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表、辅导员年度考核表、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表),并签名确认。
(六)专任教师应有教务处教学考核分数,系、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行政秘书)应有院办、人事处的评议分(附件6),教学秘书应有教务处的评议分(附件6),辅导员应有学生处的评议分(附件6)。
(七)中层干部的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收集和统计《群众评议表》。
(八)各考核单位送交考核资料。
各考核单位在12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考核材料密封后交人事处。送交的考核材料包括个人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平均分统计表、群众评议表、群众评议分平均分统计表等。
十一、考核参考材料的收集
各部门需按华商人事〔2012〕24号文件要求,提供考核期内的考核参考材料,于11月28日下午下班前上交电子版及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详细如下:
(一)各部门
1.教职工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维护校园稳定和教职工团结、个人奖惩、被书面实名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等情况)。
2.遵章守纪(按章办事、执行考勤制度、维护劳动纪律和缺勤旷工等情况)。
3.专任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责任心、课堂纪律管理、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事故情况等);进修学习,参加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学生各类活动等情况。
4.行政教辅:履行本职工作(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责任心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5.辅导员:履行本职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为学生排忧解难和深入学生宿舍等)情况;管理实绩(学生奖惩、学生课堂出勤率和对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等情况)。
6.教职工参与科(教)研立项、发表论文情况;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二)人事处
负责核实教职工奖惩情况、继续教育情况、考勤情况、病事假、产假情况。
(三)教务处
1.教师教学事故发生率及教学事故一览表;
2.教师调停课情况;
3.教师业绩考核成绩;
4.教师未满教学工作量情况;
5.教师教研立项及完成情况。
(四)科研处
教职工科研立项情况,发表论文情况以及学术道德情况等。
(五)学生处
各系学生安全稳定情况(退学率、休学率、打架、酗酒等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各系处置突发事件的效果等。
(六)党办:各系学生政治表现情况及入党比例。
(七)就业指导中心:各系2013届学生的就业率、就业质量及考研率。
(八)保卫办:教职工有无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等情况。
(九)后勤办: 教职工有无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等情况。
(十)评估办:各部门配合完成学院评估工作情况。
附件:
1.教职工(不包括中层干部)考核单位划分
2.年度工作总结(模版)
3.群众评议表
4.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表
5.院领导评议表
6.相关部门评议表
7.中层干部量化管理考核指标
8.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表
9.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表
10.辅导员年度考核表
11.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表
12.考核参考材料表
13.人事处的评分标准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