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广东商学院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的函》(教发函〔2013〕107号),我院名称随之更改为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目前已完成校名变更相关工作。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行政公章即日起正式启用,今后凡属以学校名义对内、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材料等均以此公章为准。原“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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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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