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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06-25 00:00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

 

 

 

 

 

一三年六月二十五 

附件1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高校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核算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计算原则如下:

(一)本核算年度到期合同本金对应风险补偿金的核算

风险补偿金结余或缺口(I=到期贷款本金对于风险补偿金(A)-逾期本息(B);

A=到期贷款本金×10.9%=财政承担风险补偿金(A1+高校缴存风险补偿金(A2);

A1=A2=到期贷款本金×5.45%

B=本次核算的合同范围内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含罚息);

I0,则风险补偿金结余(I)奖励高校;

I0时,则风险补偿金超支(I),超支部分由学院、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50%、10%和40%的比例进行分担。

(二)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在本核算年度回收本息的核算

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的逾期本息由学院学生处继续催收,回收资金将实施二次奖励,具体核算规则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另行规定。

第三章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专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促进学院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第五条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具体用途:

(一)奖励资金的20%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

(二)奖励资金的30%用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直接经费支出,具体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交流、通讯、交通、办公消耗、寒暑假社会实践等日常业务支出;

(三)奖励资金的20%用于奖励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的系(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具体奖励方案如下:考核一等奖的系一名,考核二等奖的系一名,考核三等奖的系两名,奖励金额可根据每年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具体数额递增或递减。

(四)奖励资金的20%用于弥补学生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面临特殊困难等原因而确实无力归还贷款所形成的损失;

(五)奖励资金的10%用于有助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对学院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若发生违规情形,将暂停或扣减风险补偿金奖励;

(二)接受学院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2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

基本评价部分 

指标分值

100

考核标准 

材料

种类

分值

1

基础条件

5

 

 

 

 

 

1.1

是否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3

(提供相应的文件)

A

 

 

 

1.2

国家助学贷款办公设备是否达到最低的要求

2

一台贷款用计算机、一台打印机、存放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的文件柜、贷款专用加密锁

A

 

 

2

宣传教育

15

 

 

 

 

 

2.1

开展诚信教育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活动的次数

5

每开展活动一次得2分;未对毕业班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工作的扣2分(提供材料和相关的图片)

A

 

 

 

2.2

举办的国家助学贷款活动被新闻媒体报道次数

5

市级媒体报道1次得5,校级媒体报道1次得3分,系级媒体报道1次得2,同次活动报道不重复加分,且以报道级别最高的计分(提供材料和相关的图片)

A

 

 

 

2.3

树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自立自强、诚信还贷的典型事迹次数

5

市级媒体报道1次得5,校级媒体报道1次得3分,系级媒体报道1次得2分,同件事迹报道不重复加分,且以报道级别最高的计分(提供材料和相关的图片)

A

 

 

3

货款申请

15

 

 

 

 

 

3.1

当年贷款需求额度是否按时上报以及与实际发放数的误差情况

5

不按时扣5分;正负误差在10%以上的扣5分,5%(不含)10%的扣3分,3%(不含)5%的扣2

 

B

 

 

3.2

申请贷款数据是否按时上报以及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出错情况

5

不及时扣5分,出错一处扣1

 

B

 

 

3.3

院系存放的学生贷款档案是否规整

5

贷款申请书、贷款审批表等资料,发现一处缺失,扣除1分(实地抽查)

A

 

 

4

贷后管理

10

 

 

 

 

 

4.1

抽验毕业确认表中的学生联系方式

5

有抽验记录且覆盖面达到20%的得1分、达40%以上的得3分、达60%以上的得满分(提供完整的抽验记录,)

A

 

 

 

4.2

对贷款毕业生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1次联系

5

有联系记录且每次覆盖面在5%以上,缺少一次扣5

(提供春秋两季完整的联系记录)

A

 

 

5

系统维护

10

 

 

 

 

 

5.1

毕业确认

5

系统内维护不及时扣5分,出错一次扣1   

 

B

 

 

5.2

逾期月报

5

系统内维护不及时1次扣1分,出错一次扣1

 

B

 

6

工作绩效

30

 

 

 

 

 

6.1

利息违约

10

当年没有毕业生的将此项权重按比例加到其他项上。利息违约率是2%及以下的为满分10分,违约率等于平均值的为7分,违约率在10%及以上的为0

 

B

 

利息违约比例V%= 利息违约合同数/毕业借款学生人数(按贴息截止日)×100%

 

6.2

本金违约

10

当年没有本金到期的将此项权重按比例加到其他项上。本金违约率是2%及以下的的为满分10分,违约率等于平均值的为7分,违约率在10%及以上的为0

 

B

 

本金违约比例W%= 本金违约金额/到期本金金额×100%

 

6.3

毕业生提前还款率

10

当年没有毕业生的将此项权重按比例加到其他项上。提前还款率高于全校平均还款率5个百分点得满分,等于平均还款率得7,低于5个百分点得4

 

B

 

提前还款率H%= 应届毕业生还款合同数/应届毕业生贷款合同数×100%

 

附加评价部分(加分因素)

15

 

 

 

 

1

承担助学贷款相关课题研究情况

2

结项后,国家级课题2分、省级课题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

 

 

2

发表国家助学贷款或学生救助方面研究论文或著作次数

3

指三级体系工作人员在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记1分、公开发行著作一部记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

 

 

3

违约贷款年度追还情况

10

考核年度贷款零违约则奖励10

 

B

 

                 

注:1.A类材料应由院系提供,B类材料由学生处提供;

    2.考核时间截点为每年1231日;

    2.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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