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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竞赛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培养工作,推动教学改革,鼓励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由教务处、人事处、院办共同组织在全院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学竞赛活动,使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能尽快脱颖而出,特制订《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院领导挂帅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研究决定竞赛活动中的重大事宜。下设领导小组、评审组、秘书组。
1.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决赛事宜,审查实施方案并督促方案的顺利实施。
2.评审组
对参赛者的授课情况进行评分和点评、检查参赛选手的教学资料并评分。
3.秘书组
(1)负责起草实施方案、沟通各小组信息、安排竞赛进程、审核参赛者的材料、具体组织决赛及处理日常事务。
(2)决赛场地布置、安排与会人员座次、负责会场纪律和考勤。
(3)宣传报道决赛实况,制作宣传横幅、决赛场景全程录像,在院刊和校园网进行报道等。
第三条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组的组成
由学院聘请若干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组” (以下简称评审组),担任竞赛中的评委工作。各系(部)成立相应的系(部)预赛领导小组,并将小组名单报送秘书组存档。
第四条 参赛人员资格审查
1.凡在我院入职一年以上(含一年)、独立承担两个学期以上(含两个学期)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近一学年未发生教学事故,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审核,认定参赛资格。
2.以往参加教学竞赛获过奖的青年教师可重复申报参赛。
第五条 竞赛办法、规则和程序
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阶段进行,预赛由各系(部)组织进行,决赛由组委会负责组织。
(一)预赛
1.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1、2款之规定者到所在系(部)报名。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申请表”,交给所在系(部)预赛领导小组。
2.由各系(部)预赛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平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确定系(部)参加竞赛的名单,并参照学院竞赛办法组织本系部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预赛(采用随堂听课的方法进行)。
(二)决赛
1.决赛分为财经(会计、工商、经济、行管、旅管、信息)、文科(外语、文学、思政、艺术、体育)两大组进行。
2.组委会根据各系(部)参加预赛青年教师人数的比例,分配参加院级决赛的名额。各系(部)据此推荐参加院级决赛的人选。
3.各系(部)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推荐表”交所在系(部),经系(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竞赛秘书组。
4.各系(部)将参加决赛教师名单、课程名称和上课时间等连同所填表格于决赛前报竞赛秘书组。
5.决赛采用集中竞赛的办法,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出场顺序。竞赛全程录像。参赛选手自选授课内容,时间30分钟。评审组成员在听课的基础上,给参赛教师评分,并作点评。
6.秘书组根据评审组专家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统计出平均分即为该选手得分。
第六条 奖励与表彰
1.获奖人员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为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15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
2.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相应的奖金。
3.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