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使院内各级部门和有关人员在校外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及应履行的手续,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完成,促进学院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类别
本办法管理的科研项目限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主持人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校外机构的科研项目。根据资金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两类(简称为校外项目)。
(一)纵向项目
指由政府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各种教研教改和科学研究项目,以项目管理部门的立项通知书作为确认依据,特分为3个级别:
1、国家级,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委科技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领导小组批准的教育科学五年规划项目等;
2、省(部)级,指由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和省科学基金项目领导小组所立的项目;
3、厅(局)级,指由广东省、广州市各厅(局)所立的项目;
(二)横向项目
指受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或与其合作研究的项目(须以我校为主持或合作单位),以主持人、委托或合作方、学校三方形成的研究协议及学校收到委托或合作方的资助经费作为确认依据,横向项目不分级别。
二、管理机制
纵向、横向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制。
(一)教务处负责起草制定与教职工项目管理有关的政策和规定,代表学院对外联系和沟通,对全院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各类纵、横向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二)各系(部)主管负责人拟定本部门阶段性科研项目计划并设专人监督实施,协调本部门科研项目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组织管理;负责本部门立项项目的登录备案及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
(三)项目主持人是科研项目具体实施的责任人,在学院和系(部)管理下,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组织、人员调配、经费支配、项目实施等独立行使权利,承担相关责任。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选题应贴近选题指南。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需要,针对带有共性与综合性的重点与焦点问题自行选题。
2、申报人需具备相关的科研资质条件。
(1)申请校外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优秀青年项目除外)的在职教师、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
(2)项目主持人必须是项目研究的实际参加者,能承担项目研究,具备指导开展项目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
(3)每项项目由1人主持,项目组成员由主持人组织,但每人同时参加的同类项目不能超过2个。
(4)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度在有指标限制的同级别项目中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经获得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重复申报,特别是不允许在有指标限制的纵向项目中重复申报。
3、研究思路应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1)纵向项目申报
校外项目申请人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选定项目,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2)横向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要求,针对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行相关选题,准备申报材料,签订相关协议。
2、初审
系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与形式初审,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签署意见。
3、复审
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集中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对内容相近的选题,避免重复立项,择优确定。
4、审批
申报校外纵向项目的材料由教务处上报有关部门,跟踪立项情况;申报横向项目的材料严格按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签署的合同进行审批。
四、过程管理
对横向项目学院原则上只进行宏观管理,不参与过程管理;对校外纵向项目按立项部门或单位的要求代为管理;教务处和系(部)对各级各类项目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包括督促开题、组织中期评估、组织结题评审),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
1、开题论证
项目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立实施方案,1个月内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开题要求与标准完成开题论证[向项目的开题由教务处组织,其他由系(部)组织]同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开题报告并呈报教务处备案。对批准立项后超过3个月不开题的项目取消立项。
2、项目检查
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年度或中期检查,所有纵向项目均应在检查期间填写《项目检查表》,接受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1)计划制定和人员分工落实情况;
(2)阶段性进展情况;
(3)经费使用情况;
(4)年度或中期总结;
(5)处理意见。
对检查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或停止拨款取消项目。
3、变更处理
研究过程中,项目主持人不得随意变更有关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处(室)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呈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1)变更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的;
(2)改变项目名称的;
(3)改变成果形式的;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的;
(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
(6)项目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经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4、项目撤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务处和系(部)、处(室)研究,并报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撤消项目: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2)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低劣的;
(3)项目检查作出撤销处理的;
(4)获准延期后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5)违反项目研究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不予结题的项目和被撤消项目的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并追缴项目研究期间的全部经费。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成果不得参加当年的科研成果评奖及相关人事考核。
5、鉴定和结题验收
(1)校外纵向项目的鉴定和结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校外横向项目的鉴定和结题。严格按照与企事业单位签署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
五、经费管理
1、经费开支范围
校外项目经费由财务处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项目经费用于支付校外项目的各种研究费用、劳务酬金等支出。
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研究的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学术会议费;文具费;复印费、印刷费、出版费、版面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费;差旅费、交通费;咨询费、评审费、鉴定费;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严格限制餐饮经费的开支,杜绝与项目研究无关的餐饮支出,餐饮经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0%。
劳务酬金指用于研究工作人员的补助、必要的加班费及项目工作的相关接待费等劳务支出。除立项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规定外,项目的劳务酬金支出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劳务酬金只能在项目取得最终成果后提取。提取劳务酬金时,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
2、下拨经费的开支办法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按批准的经费金额编制开支计划(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部)、项目主持人、校外项目下达单位各一份),经批准后按开支计划执行。
项目经费分三批下拨,经费到达后首批下拨经费的40%。中期检查通过后第二批下拨30%,项目结题后第三批下拨30%。
若购置仪器设备,可在开题后给予开支,仪器设备产权归属学院,使用权归属项目主持人。项目经费由项目组掌握。
经费报销时,必须凭有效票据,由项目主持人签字,经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项目主持人不得将经费挪作他用,否则,学校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可向财务处预支,报销后方可使用剩余经费。借支与报销的办法按学院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