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以教学为中心,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和教学行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推动华商教学工作扎实有效迈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考核期及原则
本方案结合华商教学工作实际及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
1.考核对象为承担教学任务的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的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华商兼职教师只考核其课堂教学质量)。
2.考核期为每个学期的开学至期末。开课至第5周左右组织教学测评,第10至12周组织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课程结束,组织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将评教全员化和过程化。
3.考核以教学质量和效果为主,以量化考核为主,以客观工作成果为主。
4.考核采取百分制,各项考核内容得分相加,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合格中按本学期任课全体专任教师15%评选教学优秀奖。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1.考核内容分为8项,总分为100分,其中领导与同行评议25分,教学测评30分,思想品德16分,教学组织8分,作业7分,监考与成绩6分,科研4分,出勤4分。
2.教学质量考核以课堂教学为主要考核内容,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听课记录表(课堂教学质量打分表)》为标准。
体育课教学质量考核打总的评估分。
参加教学质量考核人员:院领导、教务处长和教务处管理人员;本系主任、主任助理、教务员和教师。院领导、教务处长、本系主任和教授的平均分系数为2,教务处管理人员和本系系主任助理、教务员、教师平均分为系数1,综合平均分乘0.25为最终教学质量得分。
3.教学测评分由学生填写《教学测评表》取得。很满意率加满意率乘30为测评得分。
4.思想品德在期末考核一次。由教务处长和本系主任按德、能、勤、绩进行评估打分,平均分乘0.16为最终得分。
5.教学组织分以是否缺课、调课确定。未经批准缺课、调课一次扣7分,因病调课以医院证明为据不扣分,因事(法定允许的除外)调课一次扣1分,因公调课除外,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扣满8分为限。
6.作业主要考核教师按要求布置和讲评作业情况。由教务处和系联合抽查学生作业本或笔记加作业、听取学生反映确定。随机抽查一次记3分,抽查2次。体育课作业分根据教师课余时间指导学生体育活动情况确定。
7.监考与成绩主要考核教师是否按要求监考与评定成绩。监考中如巡考发现而本场监考教师未发现违纪或作弊1人次,扣当场监考教师每人1分,不按时提交成绩扣1分,成绩表以班为单位登分出错,一个班出错扣0.4分,扣满6分为限。
8.科研分以学期内科研成果统计为依据。公开发表独立署名论文得4分;公开发表合写论文第一作者得3分(两篇满分),其他作者合计1分,每名作者多少由第一作者分配;公开出版著作第一主编得4分,第二主编2分,第三主编1分,其他主编或副主编均按 0.5分计,参编每万字得1分;获校级以上立项的项目或课题主持人得4分,其余参与人员合计4分,由主持人分配。
10.出勤主要考核是否遵守《华商学院职工考勤暂行规定》。不遵守,1次扣0.4分,以人事处确认为准,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每次扣0.2分,扣满4分为限。但涉及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暂不参加考核;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次以上、请假超过10天(除补休之外的其他假)的,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请假以人事处确认为准,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由教务处随机抽查记载为准。
四、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参加学院教工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其教师综合得分占教工考核总分50%。
2.获教学优秀奖,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同时颁发奖金300元。
3.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提交整改方案,所在系帮助提高,如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教务处和所在系做出其是否适合教学岗位的决定,如不适合,学院将考虑予以转岗或辞退处理。
4.考核结果按学院有关规定存入个人档案。
附则:
1.本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教师考核方案废止。
2.本方案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