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图书馆:
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教学、科研理论和业务水平,并为以后聘任、辞退、晋升、奖励以及待遇调整等提供依据,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经学院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规定和学院部署,及时组织、认真实施,严格做好考核工作,相关考核表格由人事处下发。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