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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干部任职条件暂行规定
2008-09-24 00:00  

各系(部)、处(室),图书馆:

为规范干部选拔条件,自20089月起,对学院内部选拔干部的任职条件规定如下:

1、正处级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国家人事部门确认的高级职称;

3)在学院副处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每次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或优秀;

4)学院认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2、副处级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国家人事部门确认的中级职称;

3)在学院正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每次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或优秀;

4)学院认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3、正科级基本条件:

1)在学院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每次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或优秀;

2)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学院认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4、副科级基本条件:

1)在学院工作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或优秀;

2)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3)学院认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5、学院所有教职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原则上对于所从事的工作应有1年以上的相关经验。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6、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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