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物业管理部,图书馆:
为维持校内商业街的正常秩序,现对学院各部门学生活动中所联系到的赞助商在校内摆档的情况进行如下规范:如赞助商申请在校内商业街摆档,必须由联系部门填写《赞助商校内摆档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院办公室审批,由院办送财务处、保卫处备案。如未经审批在校内摆档者,将由学院保卫处负责没收相关物品。赞助商经批准后在校内摆档,不得出售属不法或盗版类商品。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立即予以驱逐或诉诸法律手段。
此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