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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妙娜等三位同学荣获2008年国家奖学金的表彰决定
2008-12-23 00:00  

各系(部)、处(室)、图书馆: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经我校评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外语系:黄妙娜;企业管理系:陈绍孝;会计系:林宇蓝三位同学荣获2008年国家奖学金,奖金每人8000元。特此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上三位同学热爱社会主义国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是我院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是我院学生中的优秀典范,是我院学生中的旗帜。学院号召全体同学以她们为榜样,热爱祖国,热爱华商,努力上进,刻苦学习,报效祖国,争当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特此决定。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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