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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就业工作
2009-06-05 00:00  

各处、室、系(部)、馆: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2: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〇〇九年六月五

附件1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法》、《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就业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的及要求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目的在于通过量化指标进行客观的考评,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明确方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工作中的服务意识,提高对毕业生的指导水平,切实“以就业为导向”指导就业工作,努力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各系要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努力实现我院初次就业率85%,总体就业率93%的目标,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考评对象

学院各系

三、评奖方法

(一)按考评得分评出前三名(各系总体就业率要超过全省总体就业率)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1、一等奖奖金:1万元+毕业生就业人数*10

2、二等奖奖金:0.8万元+毕业生就业人数*8

3、三等奖奖金:0.6万元+毕业生就业人数*6

(二)考评得分不在前三名者,总体就业率超过全省总体就业率的,每超1个百分点奖励800元。

(三)奖金分配原则:所得奖金60%用于奖励系主任、学工助理及毕业班辅导员个人,40%用于面上工作人员的奖励。

(四)对总体就业率和初次就业率均未达标的系,取消本年度就业工作评先授奖资格。

(五)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的统计,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弄虚作假。

四、考评实施

见《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五、考评时间范围:每届毕业生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十月份至次年的十二月份。重点考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以及毕业生工作全过程。

六、奖励资金来源

学院董事会决定从董事长基金中拨出五万元作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就业工作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专款专用。

七、本考评及奖励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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