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粤人发【2009】17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院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符合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条件的我院在职专任教师。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各系、部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选1名合适人选。报学院办公会决定最终候选人,院办将我院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评选。人事处做好候选人履历审查工作。
(二)各系、部填写好《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于7月7日(星期二)报学院办公室,逾期作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表彰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