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部门介绍 | 机构职能 | 综合信息 | 行政公文 | 规章制度 | 档案工作 | 信息公开 | 下载专区 
行政公文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公文>>正文
关于印发《系(部)办公室主任、
2009-06-15 00:00  

各处、室、系(部)、馆:

现将《系(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系(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〇〇九年六月十五

附件:

系(部)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学院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学院关于干部竞聘上岗的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干部聘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着眼点,不断拓宽识人用人渠道,为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创造公平竞争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任、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优化配备的原则;坚持能上能下的原则。

三、竞聘岗位

20099月,学院将在各系(部)设立办公室,设置“系部办公室主任(正科)、系部办公室副主任(副科)”岗位,取消原来的“各系(部)行政助理(秘书)”岗位。

四、竞聘上岗的职位、聘期

(一) 经济系、企业管理系、旅游管理系、外语系、文学系、艺术系、会计系、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教学部、信息工程系、行政管理系共11个系部的系(部)办公室主任(正科)、副主任(副科)。各系(部)只设置1名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

(二) 聘期为3年,其中第1年为任职试用期。

(三) 系(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如下:

1.职务概述

主持系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系(部)主任抓好系(部)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2.工作职责

1)根据系(部)领导的意见制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2)安排系(部)务会议、教研会等会议,负责议题准备、草案撰写、会议记录以及有关文件、报告、汇报的起草工作。

3)负责系(部)文档、资料的管理:上级来文的接收、登记、传阅、整理、归档工作。

4)负责系(部)与学院内外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协助系(部)主任测算教师工作量;负责组织系(部)的教务、考务工作。

6)负责系(部)的考勤统计、审核工作;负责安排节假日值班。

7)及时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报名条件和资格

2008831日前正式入职的学院范围内各系部专任教师、辅导员以及各部门行政教辅人员(本文中所有的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到200983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

(一) 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工作、讲求实效、办事公道。

2.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进取和创新精神。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4.具有良好的中文写作能力。

(二) 基本资格

1.正科岗位

1)在学院副科级岗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每次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以上;

2)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学院认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2.副科岗位

1)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学院工作满1年及以上,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或者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在学院工作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以上;

2)学院认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六、组织领导

(一)本次竞聘上岗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陈玉川

成员:丘兆福、邓基泽、黄虹、廖伊曼、刘芳芳

七、工作程序、步骤

按《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内部选拔干部程序暂行规定》,本次竞聘工作将依次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公示、批准任用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名的方式:

1.个人自荐;

2.处级领导书面推荐。

(二)资格审查

由参与竞聘者到人事部门填写《任职资格审查表》,按要求向人事处补充必要材料;人事处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报竞聘领导小组审查并通知竞聘者。

(三)民主测评

由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者进行研究,对拟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四)公示

1.由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综合民主测评结果,提出拟任人选,报院长、董事长批准后,对拟任职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2.院长办公会听取公示情况汇报,经院长提名,确定拟任人选。

(五)批准任用

学院将拟任人选报董事长,审定任职人选。新任职人选自任用之日起,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八、时间安排

此次科级干部竞聘报名自2009615日起至2009619日止,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622日至626日。

九、待遇

任用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享受正科级和副科级待遇。

十、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0-2011 广州华商学院学院办公室
地址:广州增城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邮政编码:511300 联系电话:020-82666999
粤ICP备17051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