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国家、广东省关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成立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一、 领导小组
组长:邓基泽副院长
副组长:邱会锋副处长
成员:列柏洪、许娜、张铭君、黄国富、彭博娜、吕书勉、吴泽佳、张志强、何为、罗宋、徐文哲
二、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各系学工助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负责我院大学生助学贷款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关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院的助学贷款工作原则和措施;
(二)研究解决我院助学贷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协调各系(部)共同抓好学生助学贷款工作;
(四)检查指导各系(部)认真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及贷款发放和回收等;
(五) 解决落实学生助学贷款工作所需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经费的预算申请,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和情况跟踪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