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经我校评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批准,胡雯斐(经济系)、李素文(会计系)、周婧雅(艺术系)、卢淑丽(企业管理系)、蔡皎洁(文学系)五位同学荣获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奖金每人8000元。
以上五位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刻苦认真,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是我院学生中的优秀典型。学校号召全体同学以他们为榜样,热爱祖国,热爱华商,努力拼搏,刻苦学习,报效祖国,争当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特此决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