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职业技能教育和各种培训班的管理办法》于09年制定印发(华院[2009]15号,华院办[2009]17号),现根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职业技能教育和各种培训班的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