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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2011-06-15 00:00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课程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加强我院对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的管理,经学院讨论通过,现将《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级重点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级重点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三: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结题验收标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一: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级精品

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我院课程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规范院级精品课程的规范管理,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精品课程项目主要指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立项的精品课程项目,其规划及日常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承担。

第三条  院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立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   院级精品课程在院级重点课程中评选产生。

第二章 精品课程申请、评审、立项

    第五条  精品课程申报

    申报精品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一) 申报课程应是面向普通本科专业开设的全院性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及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起核心作用的专业必修课,并连续开设2年以上。

   (二)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时间。申报课程应具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责任心强且教学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

   (三) 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课程建设前期基础,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有教学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

(四) 我院已获各级各类立项资助的同名课程不能重复申报,未完成各级各类课程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精品课程,课程组成员参与的各级各类课程总和不超过两项。

(五)各教学单位在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组织课程教学团队,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立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教学部门审查盖章后,向教务处申报。申报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交至教务处。

    第六条  精品课程评审

(一)教务处对申报表进行资格筛选与形式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然后根据评议结果和立项规模,按一定比例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终审。

(二)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课程评审会,根据申报材料及课程负责人答辩内容提出课程建设的整改意见,并根据当年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计划指标,择优遴选立项课程。

(三)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评选出立项名单,公示一周后,由学院发文公布并最终确立。

第七条  凡批准立项的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学院委托教务处签订项目建设责任合同书,并实行项目管理。

第三章        精品课程管理

第八条  院级精品课程由教务处负责与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结项等相关工作,各教学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的计划开展工作,中期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度并接受检查。项目内容及组成人员的变更须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项目组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应在规定完成时间前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不能完成的,教务处将作出撤项处理,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中途调离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的,如项目组成员有资格和能力继续项目研究,经项目负责人推荐,本人申请和教务处审批,可由项目组成员替代原负责人继续完成项目研究。否则按撤项处理并停止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成果发表时间应在项目立项时间之后,必须在成果的醒目位置注明“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资助”字样,并且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我院不认可为项目成果。

第十二条  获准建设的院级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课程建设管理、协调、经费管理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对课程建设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原始资料、建设中的各种资料等)

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教务处只对各院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进展实行目标管理。各院级精品课程要根据建设规划的进程,每学期末做一书面总结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院级精品课程课程进行阶段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程要予以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起色不大的课程,必须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达不到院级精品课程要求的要取消院级精品课程资格,以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项目结项要求以合同书及第二十三条《 结题验收标准》为准,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结项书》一式五份交所在单位盖章,并附电子版报送教务处验收结项

              第四章 精品课程建设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规划。各教学部门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定位与特色,形成详细的书面课程建设与改革规划设计方案,其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和目标、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法、教学管理等。要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  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的授课、实践经验的教师(一般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尽快完成教师队伍的整合,充分发掘学院现有资源,实现师资的资源共享,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并培养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需要配备教师和完善教辅队伍的要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  内容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是提高课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各门课程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的方案,制定改革措施。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把教研成果和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课程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课内课外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教学精心设计,融知识传授和能力创新于一体。满足培养各层次学生的要求,教书育人效果明显。

第十九条  教学方法。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重视研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协作学习等现代教育理念在教学中的运用,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特征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进行设计,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精品课程教学系统要和教务管理系统有机的对接起来,要有相当的网络互动交流记录(辅导答疑、评价等);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精品课程要逐步实行网络教学。

课程考核内容和方法要有利于全面真实地考核学生学习的结果,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积极采用除闭卷考试外的开卷考试、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检查考核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获取新知识、善于学习能力,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特别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纸质教材、电子教材、网络教材等)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立体化教材是指形成纸质教材同时,还有配套的音像制品、电子、网络出版物(如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网络课程、资料库、CAI等)。每门课程至少提供一套自主开发、有创新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多媒体教学课件不能是单纯的电子文档或Powerpoint,应充分体现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计算机综合信息处理技术的利用。(教学课件上面应当在每页上面都有学校的校名和校标)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精品课程应该具有较好的实验实训实习条件。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要切实加强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保障各实践环节的时间和效果,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实验(实践)课程,并保证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课程开出率高、教学质量好。鼓励和推进本科生参与教学队伍的科研活动和科技训练。

第五章 精品课程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周期与中期检查

1.精品课程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

2.项目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要在批准立项后,按照专家遴选与评审的意见和项目建设内容,制订项目建设进程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备案,作为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3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有关结题验收标准见第二十三条。

4.项目中期检查未通过的,或结项验收未通过的,将按合同规定撤销项目,

第二十三条   结题验收标准

在精品课程项目结题时,课程网上材料至少要达到以下要求:

1.课程介绍:要求对本课程做一个不少于1000字的介绍,讲明课程的性质、教学内容、教学特点、学习方式等基本信息。

2.教师介绍:要求对本课程主讲教师做一个不少于1000字的介绍,讲明教师的基本简历、获得的职业荣誉、头衔、职称、研究方向、研究特色、教学成果、教学特色等。

3.学习方法:要求对本课程做一个不少于800字的学习方法介绍,讲明本课程学习要求、学习难点、学习特点,并对如何学习本课程给出指导性意见。

4.指定教材:要求有配套的网络电子教材或者指定教材书目,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等内容。

5.教学大纲:以知识点为单位的学习要求和学习重点、难点。

6.授课教案:(整门课程)提供教师讲稿或者与讲课配套的黑板板书内容(推荐采用PowerPoint格式),提供多媒体教学课件,其中网络版课件必须能在IE浏览器中运行;单机版课件必须能够在Windows 2000或更高版本中运行;课件中的有关媒体素材,必须符合媒体素材的技术要求;课件要具有完整的文档资料,包括安装程序、教学使用说明、操作手册等。

7.作业习题:习题分为作业习题、讨论习题以及思考题。作业习题要求以章为单位配套,每章应该有不少于一套,或者以周为单位,每周应该配套一套习题。讨论习题要求以章为单位或者以周为单位配套,每章或者每周应该有一个讨论习题。思考题要求以章节为单位配套,每章至少布置一道思考题。

8.实验指导:对于有实验要求的课程,应该以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为基础,为每一个实验配套相应的实验指导。

9.考核办法:每门课程应该准备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根据课程性质,提供试题库或试卷库,以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方法。阶段测试:数量在23套之间;期末考试:两套试卷与相应的标准答案与评分办法;课程论文:题目数套以及相应的评分标准。

10.参考文献:以章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参考文献目录以及相关网站,每章应该配套不少于5篇文章的目录或者相关的网站;10本以上的课程参考书籍。

11.授课实况(录像):至少4位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教师课堂授课实况录相。录相中应该体现出该教师的主要教学特色,并有相应的师生课堂互动内容。

12.论文证书: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教学研究论文及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

第二十四条  课程建设材料规格

1.非视频资料应该是数字化的,其格式应该为下列四种中的一种:

aMS Word文档             bMS PowerPoint文档

cAdobe PDF文档           dHTML文档

2.视频资料格式应为下列各种中的一种:

aAVI     bMPG      cASF      dWMV      eRM

3.授课教案采用PowerPoint格式。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全院精品课程建设与向上级申报使用。

(一)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项目的调研费、小型会议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耗材费、文具费、网页制作、教学及实验条件的建设费等。每门课程建设经费15000元,具体经费的使用计划由负责人据实申报,专家审查确定。

(二)精品课程经费的分三次划拨:①批准立项后拨付该课程经费的40%作为建设启动经费;②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30%;③通过结项验收再拨30%。

(三)课程经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支配,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审核,按学院经费报账要求报账。经费须严格按计划使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级重点

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重点课程建设是独立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育创新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保证我校重点课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课程建设总体的目标是:建设一批体现我院教学优势和特色的重点课程,为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建设奠定基础。

第三条 院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立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 重点课程申请、评审与立项

    第四条 重点课程申报

(一) 申报课程应是面向普通本科专业开设的全院性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及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起核心作用的专业必修课,并连续开设2年以上。

    (二)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时间。申报课程应具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责任心强且教学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

    (三) 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课程建设前期基础,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有教学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

(四) 我院已获各级各类立项资助的同名课程不能重复申报,未完成各级各类课程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精品课程,课程组成员参与的各级各类课程总和不超过两项。

(五)各教学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组织课程教学团队,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校级重点课程立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查盖章后,向教务处申报。申报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交至教务处。

第五条 重点课程评审

(一)教务处对申报表进行资格筛选与形式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然后根据评议结果和立项规模,按一定比例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终审。

(二)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院级重点课程评审会,根据申报材料及课程负责人答辩内容提出课程建设的整改意见,并根据当年院级重点课程建设计划指标,择优遴选立项课程。

(三)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评选出立项名单,公示一周后,由学院发文公布并最终确立。

第六条 凡批准立项的院级重点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学院委托教务处签订项目建设责任合同书,并实行项目管理。

第三章 重点课程管理

第七条  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结项等相关工作,各教学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的计划开展工作,中期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度并接受检查。项目内容及组成人员的变更须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项目组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应在规定完成时间前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不能完成的,教务处将作出撤项处理,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中途调离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的,如项目组成员有资格和能力继续项目研究,经项目负责人推荐,本人申请和教务处审批,可由项目组成员替代原负责人继续完成项目研究。否则按撤项处理并停止经费使用。

第十条  项目成果发表时间应在项目立项时间之后,必须在成果的醒目位置注明“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资助”字样,并且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我院不认可为项目成果。

第十一条  获准建设的院级重点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课程建设管理、协调、经费管理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对课程建设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原始资料、建设中的各种资料等)

第十二条  重点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教务处只对各院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进展实行目标管理。各院级重点课程要根据建设规划的进程,每学期末做一书面总结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院级重点课程进行阶段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程要予以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起色不大的课程,必须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达不到校级重点课程要求的要取消院级重点课程资格,以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结项要求以合同书及《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结题验收标准》(见附件)为准,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结项书》一式五份交所在单位盖章,附电子版报教务处验收。

第四章 重点课程建设要求

第十五条  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应围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包括课程设计与实践教学)、教学手段、考试改革等进行,目的是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应有具体的建设目标,建设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建设三方面。师资队伍主要包含: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科结构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水平、科学研究水平等;教学条件主包含教材、教学文件资料建设、实验条件等;教学效果包含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通过学生、专家、同行等多方反馈信息确定)等。

第十七条  列为院级重点课程的必须有完整的课程信息资料(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相关资料),较为全面的课程建设规划,规划中各项建设内容及指标具体可测,且满足下述条件:

1.院级重点课程的教师队伍在职称、年龄上应具有较为合理的结构,课程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才能。

院级重点课程在教学内容上要体现社会发展对该门课程知识结构的要求并反映相应学科方向的学术前沿内容。

1.  院级重点课程应有高水平的教学大纲、教材,完备的教学辅助资料。

2.  院级重点课程应有高水平教案(讲稿),并有相应的多媒体课件。教案(讲稿)中应尽可能引用英文资料、英文名词。

3.  院级重点课程都应有习题集()或案例集()、试题集(),提倡用计算机管理试题库、组成试卷;基础类重点课程应实行考教分离,专业类重点课程基础理论部分应考教分离,技能和应用部分应采用适当的考试形式。

4.  有实践环节的院级重点课程必须相应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或实习基地,配备好实验师资及基地的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八条  院级重点课程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如教学效果的调查,资料信息收集,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研究,各教学环节的设计、检查,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等,应有具体的安排及相应措施,以保证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按《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校级重点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组织工作得力,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学院要予以奖励;对重点课程建设迟缓、无明显起色的学院,暂停该学院下一年重点课程立项资格;对建设无明显起色的重点课程,将中止该重点课程建设,停止经费投入。

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重点课程建设交流报告会,以促进交流和提高全校课程建设的质量。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重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主要支持院级重点课程建设与向上级申报使用。

(一)重点课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项目的调研费、小型会议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耗材费、文具费、网页制作、教学及实验条件的建设费等。每门课程建设经费5000元,具体经费的使用计划由负责人据实申报,专家审查确定。

(二)重点课程经费的分三次划拨:①批准立项后拨付该课程经费的40%作为建设启动经费;②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30%;③通过结项验收再拨30%。

(三)重点课程经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支配,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审核,按学院经费报账要求报账。经费须严格按计划使用,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级重点课程

建设结题验收标准

在重点课程项目结题时,课程自评材料至少要达到以下要求:

1.课程介绍:要求对本课程做一个不少于500字的介绍,讲明课程的性质、教学内容、教学特点、学习方式等基本信息。

2.教师介绍:要求对本课程主讲教师做一个不少于500字的介绍,讲明教师的基本简历、获得的职业荣誉、头衔、职称、研究方向、研究特色、教学成果、教学特色等。

3.学习方法:要求对本课程做一个不少于800字的学习方法介绍,讲明本课程学习要求、学习难点、学习特点,并对如何学习本课程给出指导性意见。

4.指定教材:要求有配套的网络电子教材或者指定教材书目,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等内容。

5.教学大纲:以知识点为单位的学习要求和学习重点、难点。

6.授课教案:提供教师讲稿或者与讲课配套的黑板板书内容(推荐采用PowerPoint格式),提供多媒体教学课件,课件中的有关媒体素材,必须符合媒体素材的技术要求;课件要具有完整的文档资料,包括安装程序、教学使用说明、操作手册等。

7.作业习题:习题分为作业习题、讨论习题以及思考题。作业习题要求以章为单位配套,每章应该有不少于一套,或者以周为单位,每周应该配套一套习题。讨论习题要求以章为单位或者以周为单位配套,每章或者每周应该有一个讨论习题。思考题要求以章节为单位配套,每章至少布置一道思考题

8.实验指导:对于有实验要求的课程,应该以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为基础,为每一个实验配套相应的实验指导。

9.考核办法:每门课程应该准备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根据课程性质,提供试题库或试卷库,以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方法。阶段测试:数量在23套之间;期末考试:两套试卷与相应的标准答案与评分办法;课程论文:题目数套以及相应的评分标准。

10.论文证书: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教学研究论文及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

11.提供开课班级成绩对比数据,学生对课程满意度的对比数据。

 

备注:

1、原则上“现代化教学手段”为重点课程的必要条件。

2、教学类奖励指优秀教学成果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教学管理奖等。

3、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评价采用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务系统中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

4、在自评中应根据本课程的实际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给出结论,同时提供可供评委判断的旁证材料,特别是反映本课程影响、特色和先进性的材料。

5、自评报告包括课程的简介,课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设想及其他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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