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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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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2009-09-14 00:00  

各处、室、系(部)、馆: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101日至108日,共8天。其中,101(星期四)2日(星期五)、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假日;10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3日(星期六)公休日和中秋节假期分别调至105(星期一)6日(星期二);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7日(星期三)、8日(星期四);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927日补星期三的课,1010日补星期四的课)。

二、交通车发车时间安排如下:

930日下午:华商——华师东南门(1750)(包车)、华商——财富广场(1750)(包车)、华商——广商(1750)(校巴)准时发车;

108日晚上:财富广场——华商(19:30)(包车)发车;

109日早上:华师东南门——华商(包车)0720、广商——华商(校巴)0700发车。发车路线不变。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防盗。

    特此通知。

 

 

 

〇〇九年九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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