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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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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五四”节日放假的通知
2009-04-24 00:00  

各处、室、系(部)、馆: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9年“五一”、“五四”节日放假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放假时间:51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2(星期六)、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54日(星期一)上午开始上班。

二、学生放假时间:514日上午放假,共3天半。其中,5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2(星期六)、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54日(星期一)上午为青年节放假时间,54日(星期一)下午开始上课。

交通车发车时间安排如下:

430日下午:华商——华师东南门(包车)、华商——财富广场(包车)、华商——广商(校巴)1750准时发车;

53日晚上:财富广场——华商(包车)19:30发车;

54日早上:华师东南门——华商(包车)0720发车;广商——华商(校巴)0700发车。发车路线不变。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防盗。

特此通知。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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