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照常上课上班,3月31日补星期一的课,4月1日补星期二的课。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确保假期生活正常,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工作。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