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联合制定下发了《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办法(试行)》,并对2009-2010学年考核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在各高校自评基础上,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结合平时的工作情况对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
近日,我院收到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通报2009-2010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0]32号),在省助学中心和国开行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全省111所高校2009=2010学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的过程中,最后确定优秀学校32所、良好学校37所、合格学校33所、不合格高校9所,优良率占被考核高校的62%。
我院在此次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位列全省民办高校第二位。据文件精神反映,考核优秀的高校领导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将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贯穿与助学贷款工作贷前、贷中、贷后全过程,建立了一套适合本校实际的助学贷款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取得较好的管理成效。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高校2010-2011学年贷款额度核定、中央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代理费用评定等工作考虑的重要依据之一。(学院办公室 陈晔)